雙碳目標下,綠色發展已成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涵。
3月1日,全國政協委員張水波今年兩會帶來了一份綠色發展的提案,提出完善建筑業“綠色建造”的制度安排、落實《民法典》“綠色原則”的建議?! ?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創造性地納入了‘綠色原則’。但有效落實‘綠色原則’,需要將此原則納入各行業的具體管理辦法中?!睆埶ㄖ赋?。
張水波關注到,工程建設行業是一個物資和能源耗費巨大的行業。根據國際上的研究,從全要素投入和全過程來計算,建設業的(直接和間接)碳排放占全部碳排放的40%。因此,管理好建設行業碳排放對實現雙碳目標至關重要。我國主管部門住建部也及時出臺了《綠色建筑技術導則》等相關文件,對我國建筑業綠色建造的推進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只是技術導則,導則中缺乏可落實的激勵和約束措施,其強制性和操作性還有待于進一步“細化”和“硬化”。
張水波告訴記者,目前涉及我國工程建設管理的《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雖然也提出了重視健康安全環保等與綠色建造相關的內容,但規定還比較薄弱,甚至沒有提出明確的要求,綠色原則在工程建設中針對參與各方具體激勵和約束措施沒有提出強制性要求。
為此,他建議,我國主管部門住建部聯合相關部門,根據《民法典》中的綠色原則,在《綠色建筑技術導則》基礎上,盡快制定相關激勵工程建設項目參與各方落實綠色具體規則,實施綠色建造的管理指引,尤其是對參與主體的責任提出明確要求。此外,展開相關研究,盡快修改七部委聯合頒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將綠色原則落實到評標標準中,鼓勵采用綠色建設方案,包括材料使用、設備選型、環境友好的施工方法。并且及時修訂相關專門法律、法規,如《建筑法》《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實施條例》,加入相關綠色建造方面的具體要求,可以考慮建立違反綠色建造原則的投標書實施廢標制度,從而能切實落實《民法典》的綠色原則。